建安國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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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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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國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建安國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 依據:
(一) 111年12月8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112389841號函。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三)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第7目及同條第2項第3款第6目。
(四)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2款第9目與同條第2項第3款第7目。
(五) 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輔實施要點第3條第3項。
(六) 新北市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3條第1項。
(七)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與第28項。
(八)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第8項及其附表八
二、 目的:為鼓勵本校教師及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及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鼓勵教師及學生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 獎勵採計時間:當學年度(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四、 獎勵對象:校長、現職正式教師、現職代理教師(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及本校學生 (不含代課教師) 。
五、 獎勵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類別 對象 獎勵方式
1 本土語言認證獎勵 個人
教師 敘獎及獎金
學生 獎狀及獎金
行政 敘獎及獎金
2 教師參與本土語認證測驗報名費補助 依教育局公文所訂期程申請補助
3 教學推廣獎勵 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並授課 敘獎
六、 認證獎勵資格:符合本計畫本土語言認證測驗通過條件且提供認證通過字號或文號者:
(一) 參加閩南/客家語能力認證,並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通過教師。
(二) 參加原民語能力認證,並通過高級以上能力證明通過之教師。
(三) 閩南語語言認證部分,除中央機關辦理語言能力認證得以採計外,亦認定通過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以上通過之教師。
七、 獎勵方式: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第7目及同條第2項第3款第6目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2款第9目與同條第3項第2款第7目,核予敘獎。

(一) 通過教育部(委託師範大學辦理)或成功大學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核予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核予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核予記功1次。
(二)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核予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核予嘉獎2次。
(三) 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核予嘉獎1次;通過高級者核予嘉獎2次;通過薪傳級者核予記功1次。
(四) 校長函報教育局依照校長認證通過級別統一予以敘獎;教師由本校依據教師通過認證級別逕予敘獎;學生由本校依據學生通過認證級別頒發獎狀及獎金
(五) 授課教師取得認證: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第7目及同條第2項第3款第6目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2款第9目與同條第3項第2款第7目,教師或校長授課滿一學年核予嘉獎2次,由學校逕予敘獎
八、 獎金由學校提供:
(一) 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獎金500元;通過中高級、高級者獎金1000元;通過專業級者獎金1500元。
(二)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獎金500元整1次;通過中高級者獎金1000元整。
(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獎金500元;通過高級者獎金1000元;通過薪傳級者獎金1500元整。
九、本計畫經費由校內經費獲家長會協助支應。

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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