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壹、依據:
一、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
二、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4 點規定:除公、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為領取畢業證書必備條件之一。
貮、目的:
一、 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以維持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規則。
參、原則:
一、 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二、 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輔處;第三日導師及學輔處繼續聯絡;第四日列為中輟,學輔處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三、 單次請假最高以一個星期為限,若有特殊狀況,需詳實記載緣由,並經學校同意後方可請假。
肆
、 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訴訟者,得請公假。
二、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 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腸病毒……)需在家休養者可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 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 產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會同輔導處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伍、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九點前向導師說明並請假,事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填具假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訓育組辦理請假手續。
二、 事假需於請假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三、 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及科任老師,始准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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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生因緊急或其他緣故未能及時請假者,事後應儘速知會班級老師補請,如有未請假者,則以曠課登記。
五、 學生臨時外出管理:
1.學生到校因臨時狀況須請假(臨時外出)時:請班級老師(或代理人)填具「學生外出單」,
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交警衛驗明,始准外出。如未出具外出單,警衛不予
放行;學生臨時外出時須由家人陪同接回。
2.臨時外出返校後應按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六、 申請在家自學者:請導師協助家長與教務組聯繫,並依申請在家自學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七、 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公差及喪假外)超過當月的四分之一(含)以上(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陸、、 請假流程: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事假、病假、喪假))
一、 二日以下(含二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
-->送交訓育組。
二、 三日以上(含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
-->送交訓育組-->學輔主任-->教學組長-->教務主任
三、 五日以上(含五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
-->送交訓育組-->學輔主任-->教學組長-->教務主任-->校長
柒、 請假單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及外出單詳如附件如附件。
捌、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討論,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依據:
一、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
二、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4 點規定:除公、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為領取畢業證書必備條件之一。
貮、目的:
一、 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以維持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規則。
參、原則:
一、 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二、 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輔處;第三日導師及學輔處繼續聯絡;第四日列為中輟,學輔處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三、 單次請假最高以一個星期為限,若有特殊狀況,需詳實記載緣由,並經學校同意後方可請假。
肆
、 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訴訟者,得請公假。
二、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 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腸病毒……)需在家休養者可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 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 產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會同輔導處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伍、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九點前向導師說明並請假,事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填具假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訓育組辦理請假手續。
二、 事假需於請假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三、 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及科任老師,始准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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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生因緊急或其他緣故未能及時請假者,事後應儘速知會班級老師補請,如有未請假者,則以曠課登記。
五、 學生臨時外出管理:
1.學生到校因臨時狀況須請假(臨時外出)時:請班級老師(或代理人)填具「學生外出單」,
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交警衛驗明,始准外出。如未出具外出單,警衛不予
放行;學生臨時外出時須由家人陪同接回。
2.臨時外出返校後應按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六、 申請在家自學者:請導師協助家長與教務組聯繫,並依申請在家自學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七、 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公差及喪假外)超過當月的四分之一(含)以上(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陸、、 請假流程: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事假、病假、喪假))
一、 二日以下(含二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
-->送交訓育組。
二、 三日以上(含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
-->送交訓育組-->學輔主任-->教學組長-->教務主任
三、 五日以上(含五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
-->送交訓育組-->學輔主任-->教學組長-->教務主任-->校長
柒、 請假單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及外出單詳如附件如附件。
捌、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討論,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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