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性別教育平等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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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性別教育平等實施計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07
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暨委員會設置辦法(修訂草案)
110年9月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7月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9月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 依據:
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施行細則」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2. 依新北教特字第1141521194號及新北教特字第1141665082號函修訂之。

貳、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說明:
一、 本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以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 本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三、 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且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四、 本校應對於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五、 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六、 本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七、 本校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並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八、 本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
九、 本校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辦理。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參、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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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 本會組織及相關事項:
一、置委員11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二、本會委員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學輔處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成員含:

當然委員:處室主任、訓育組長、教學組長。
代表委員:低中高年級教師代表各1人。
職員工代表1人。
家長會代表1名:家長會長。
三、採任期制,由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遇委員請假時,亦不 得代理出席。
四、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開,執行秘書統籌相關業務 ;得視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臨時會議。
五、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對應單位由各校自訂):

(一)行政防治與諮商輔導組(對應單位:學輔處)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3.涉及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4.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檢舉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召開性平會會議,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之通報事宜。
7.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8.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9.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10.編列每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案經費概算。
11.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關係人等之心理諮商與輔導、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12.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13.提供其他有關性別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事宜。
(二)課程與教學組(對應單位:教務處或其他相關單位)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 環境與資源組(對應單位:總務處)
1.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3.繪製並更新校園安全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已聘任者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本校查證屬實。
伍、本會委員職務分配如附件。
陸、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柒、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委員會
委員職務表
編號 職稱 組別 職掌
1 校長 主任委員 ◎督導本委員會計劃的執行
2 學輔主任 執行秘書 ◎計畫之研擬、宣導、推動、成效考核及新聞發言人
3 教務主任 課程教學組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推廣
◎推動各項性別教育正常教學
4 總務主任 校園空間
規劃組 ◎學校內外性別教育安全空間之佈置與管理
5 教學組長 課程教學組 ◎蒐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及宣導資料(書籍、學習單等)
6 訓育組長 危機處理組 ◎校園危機事件發生時流程之推動、校園內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防治之通報
7 家長代表 活動組 ◎協助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展
8 低年級教師 宣導輔導組 ◎協助性別教育自我保護宣導
9 中年級教師 宣導輔導組 ◎協助性別教育自我保護宣導
10 高年級教師 危機處理組 ◎性別事件發生時之資料蒐集
11 護理師 醫務組 ◎心理衛生之宣導
◎性教育宣導
※說明: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 8 人,男性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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