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處(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檢舉,有學生於Threads平台上發布虐 待倉鼠影像,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愛護動物觀念,勿傷害 虐待動物,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17
一、根據本處案件管理系統A260108-1059號案辦理。
二、查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6條規定略以,應提供應提供
動物安全舒適環境,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三、本案係民眾陳情學生於Threads平台上發布虐待倉鼠影像,
涉及違反前揭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
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同法第25條可處2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罰金。
二、查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6條規定略以,應提供應提供
動物安全舒適環境,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三、本案係民眾陳情學生於Threads平台上發布虐待倉鼠影像,
涉及違反前揭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
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同法第25條可處2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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